据廉洁瑞昌消息:经中共瑞昌市委批准,瑞昌市纪委监委对瑞昌市桂林街道原党委副书记、办事处主任王小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王小敏丧失理想信念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多次与他人串供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安排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违规发放津补贴;违背组织原则,干预职工选聘;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;生活作风不正;利用职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,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。
王小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以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瑞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瑞昌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小敏开除党籍处分;由瑞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瑞昌市、桂林街道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潇湘晨报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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